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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让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Rank: 1

发表于 2013-4-24 14:20:46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中

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委会

工作时间

19762小时:19分钟


尊敬的各们领导:
     反映人:贾遂周,男,196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贾庄村五组,身份证号为410*******04266931。
联系电话:13*******90
反映请求:
1、严惩违法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退还反映人从承包到现在的《退耕还林款》,
3、请求办证部门给反映人依法办理《林权证》
反映人今天向各位领导反映的是反映人于2000年9月份在新郑市始祖山承包的100亩土地(详见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3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120元。合同签定后,反映人按合同已履行约定义务,在承包期内,反映人作出了大量投资和管理,种植了各类果树2.5万棵。现棵树直径均在15公分以上,已成结果树了。在此期间,于2011年12月20日,新郑市千户寨驮窑村村民伙同转沟脑村村民,以王留军、王小芝、王留、郭留灿、郭孬、王留民等村民,手持木棍、铁锨、重型机械等作案工具,来到果园内进行毁灭和破坏,把果园内的水、电、路、鸡舍、住宿、太阳能、无塔供水等设施全部砸毁,造成严重损失,导致反映人无法正常运转和工作,造成精神压力巨大,心情沉重而又悲伤的后果,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当时反映人拨打110请求援助,派出所和管委会同时到达,并没有依法进行阻止,造成违法、犯罪者气焰嚣张,损失更加扩大化。事后,我多次向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反映要求将犯罪者绳之于法,却一直没有结果,至今使违法犯罪者逍遥法外,给和谐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反映人坚信国有国法,警匪不是一家,在法制国家里,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一定会加大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者,赔偿给反映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使反映人能合法经营,安居乐业。
    此致
                                                   反映人:贾遂周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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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10:53:01 |显示全部楼层
已与贾遂周本人取得联系,相关事宜正在协商处理中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点评

sanshaoye  我评完分以后他们部门就不再处理我反映的问题了,我严重的不满意,  发表于 2013-7-3 12:04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sanshaoye  在2013-6-27 17:42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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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5:14:19 |显示全部楼层
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委会 发表于 2013-5-16 10: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与贾遂周本人取得联系,相关事宜正在协商处理中

怎么给你们打个满意之后就不给处理反映的问题了? 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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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5:16:09 |显示全部楼层
sanshaoye 发表于 2013-7-3 1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给你们打个满意之后就不给处理反映的问题了? 我很不满意……

怎么给你们打个满意之后就不给处理反映的问题了? 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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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 15:16:12 |显示全部楼层
sanshaoye 发表于 2013-7-3 1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给你们打个满意之后就不给处理反映的问题了? 我很不满意……

怎么给你们打个满意之后就不给处理反映的问题了? 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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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9:44:57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一派胡言!   做官不做事   不作为  侵吞截留贪污退耕还林款!  虽回帖却并没有解决问题更没有与我联系  并断水!!  行为恶劣 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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