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利海托斯卡纳17号楼强制交房被房管局处罚被媒体报道后,我想房管局局长信箱反映15号楼同样强制交房的情况,房管局回复15号楼属于强制交房,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勒令其停止交房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经电话咨询郑州市房管局开发处,对方说只是口头(电话)通知过利海开发商,未有书面行政处罚通知,后我打电话给利海开发商,本以为其会认可赔付违约金,谁知道利海坚称自己五大主体验收合格,不存在违约之说。
经查最新版《郑州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照合同约定履行。2010年1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需遵守《郑州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的规定,即:须五大主体验收合格,并取得郑州市建委备案。利海明知自己交房不符合规定,为了避免违约金的支付,坚称自己没有强制交房,实在可恶之极。而且对方声称不但不知福违约金,而且物业费也要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请房管局对此予以查处,并对利海予以罚款,以净化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开发环境,防止广大业主闹情绪,集体维权。
升龙凤凰城强制交房已经被处罚,并被没收《开发资质》证书严谨后期开发,对待利海开发商如果不采取如此严厉手段,其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无法给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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