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再就业后可享受社保补帖,现在“再就业优惠证”换成"就失业登记证"后,把下岗再就业作为比较稳定就业,社保补帖就不能享受啦. 郑州市2011(14)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才能享受社保补贴。 第一条,第二款,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登记失业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须已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 本文所称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的;自谋职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灵活就业的,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 工会领导们,你们看一下条件多么苛刻,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在其中,还包括"自谋职业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文中所写比较稳定就业的标准是不是太不尽人意啦.过去,工会是工人之家,现在我们下岗啦失业啦,工会组织我们学习,培训我们让我们再就业,可是我们再就业错啦吗?我们有时挣到一点血汗钱,我们还要交统筹,就因为这些就把我们正在享受的优惠政策给取消吗?希望工会领导能为我们讨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