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华路派出所民警收黑钱,将故意伤害罪入狱的代文军无罪释放,案件被撤销。求真相,求做主。
2006年,我和代文军集资在五宅庄东北角建了一栋五层楼房。2012年,土地被壹品蓝湾开发为商品房。因拆迁补偿未达成,代文军与开发商王根山发生争执,王根山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代文军致王根山轻伤,随后被新华路派出所批捕。
谁知,代文军在狱中私自和开发商达成赔偿协议,同意拆房。代文军得到80万赔偿款。
后来,代文军出狱后跟我讲,他给派出所两万块钱,给王根山赔偿医药费7万块,给中间说情人2万元,扒房花了1万元。80万剩下了69万。最终,只给了我11万。代文军扬言说,他在看守所和检察院的卷宗都被开发商抽掉了,案件被销了,没有前科了,就是再有事也不会害怕。
我就想知道,我们法律是这么不负责任吗?派出所想抓人就抓人,想放人就放人,卷宗想抽掉就抽掉,这不是拿法律当儿戏吗?我想问问新华路派出所,你们到底是怎么办案的?
谁能为小老百姓伸张正义?
我与代文军签订的合资建房协议书,上面按有手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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