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看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新郑民政局、卫生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婚前检查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9]5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程序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1]296号)文件精神,为降低我市人口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婚检部门工作人员轮流在婚姻登记大厅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健康指导、婚检引导。但也有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不够高。今后,卫生部门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严格按照自愿、免费便民、保密原则,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文明服务。
二、关于婚姻登记印章管理。婚姻登记专用印章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内部使用,有专人负责、严格保管,从未曾交由其他部门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批评。
监督电话:62693057
新郑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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