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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物业正事不管忙创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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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0:39: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6-3 10:46

  御鑫城物业为开发商子公司,居民反映小区管理乱,外来人员随便出入,楼道内到处小广告,小区电动车电瓶老是丢失,也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他们近期却在小区楼前业主共用空地上建起了停车场,搞起了创收。请问这样的物业有人管么。

此信息来自: 金水区北林路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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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4 11:31:56 |只看该作者
您好,网友,针对您所反映的御鑫城物业的问题,我局已知悉,会尽快了解情况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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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30 15:40: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小区概况
山顶御鑫城小区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西北环路南,由河南省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12年6月竣工,9月1日交房。由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服务管理,通过招投标方式进驻小区,小区属于商品房,总建筑面积10.6万平方,小区共7栋楼,1156户。
二、针对投诉问题的调查情况
1.关于管理混乱,无人员巡视等问题:我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主动征求业主意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加强小区管理。
2、关于楼道内小广告问题:因该小区正值装修期间,装修人员、送货人员或尾随业主开门进入发放的可能,物业公司也张贴或口头通知等方式提醒禁止发放。物业公司承诺在后期加大管理力度。
3、关于电动车电瓶丢失问题:小区有停车棚供业主停放,并有监控和公共秩序巡逻,以协助丢失电瓶业主报警,监控画面警方已考走,具体有警方处理。但同时物业公司也将加强电动车停放区域的巡逻力度和频次,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4、关于停车场问题:该小区南广场停车场,是地产公司为响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的号召:依据郑政[2011]19号文件有关规定,方便该区域车辆停放,经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和北林路街道办事处批准,河南省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御鑫城广场停车场,并交由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开发、物业公司从未承诺免费使用,目前即将开始有偿使用的南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收费许可证,按有关规定进行过审批,并且郑州晚报上已经进行了公示。5、关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因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是由业主自发要求成立的,如该小区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可到区房管局和办事处咨询业主委员会成立相关程序。附《郑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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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24 16:49:52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我想问一下我们山顶御鑫城筹备组成立了没?现在是否应该组织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组建相关情况进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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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24 17:18:06 |只看该作者
三百 发表于 2013-6-24 16: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街 ...

网友您好,给您一个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电话,您具体咨询一下:6397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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