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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福雅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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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0:31: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牟县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7-5 16:24

德福雅居开发商在签合同承诺90天内办理房产证,延后每天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现在都2013年了还没办下来,而且在办理过程中会,住宅楼面积增加了几平米,要求补差价,可是增加的都是公摊面积,实际住宅面积没动,要求所有的业主顶一下,我们要说法


此信息来自: 中牟县发改委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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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8 13:29:39 |只看该作者
中牟县德福雅居开发商还扬言不补齐多出的公摊面积款,不办理房产证!真是气人!现在我们小区的很多业主都说:小区绿地面积、容积率不达标、围墙与小区道路距离也不合乎小区建设规定,且他们承诺的配套设施也没有做到,他们严重侵占了我们业主的利益,他们怎么补偿我们???? 我支持你!!我们一定要觉醒!团结起来,为了我们长期安居的利益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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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9 15:03:38 |只看该作者
中牟县德福雅居开发商卖房子时说阳台是送的,现在改办房产证了又要补半个阳台的差价1万多,说国家规定只能送半个,那你们在卖房子时为什么承诺全送呢,又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合同,属于欺诈啊,黑心的售楼部,黑心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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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30 09:28: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正在处理。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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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5 10:25: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反映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及时查清情况,尽快处理。

       现已处理完毕回复如下:

       关于网友对中牟县德福雅居办房产证超期限、要求补差价问题的问题。经调查德福雅居小区由郑州华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问题1:房产证办理时间违约

       根据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第二款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经调查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向该小区中的27户业主支付了违约金。

问题2:要求补差价

       一、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111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合同未做约定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111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而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五条约定:面积约定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接受按第 1 种方式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的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因此,该业主所购买的房屋面积误差差异处理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有约定,应该按其约定处理。

       希望贵网友以后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局沟通,以便于及时解决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中牟。监督举报电话:62159301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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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24 16:29:33 |只看该作者
各位房管局领导:
    本次德福雅居欺诈行为请给一个公正处理。
争议事项:
      1、房屋差额问题,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7楼赠送阳台和阁楼,未兑现阳台。
如果阳台面积不曾送的话,那么7楼的合同面积应该和6楼的合同面积一样啊,现在7楼比6楼少了2.5个平方。说明七为赠送面积,而现在办理房产证时,又让7楼用户交付2.5个平方费用。虽然开发商承诺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但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恳请房管局领导对这些房奴弱势群体提供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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