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据鲁庄镇调查,网友反映的“商品房”,为位于鲁庄镇南侯村的侯地社区“侯家宜居安置房”新农村建设项目。南侯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建设该项目,决定由该村村委主任刘某良负责施工工作。该项目占用的土地,为该村数户群众宅基地、一个企业的厂房,以及该村一组的集体土地;“侯家宜居安置房”新农村建设项目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国土审查意见书》、《文物调查报告》等证件;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精神,以及巩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南侯村所在区域为Ⅳ级,每亩补偿安置费用为31000元,交纳5%税金后,实发每亩补偿安置费用应为29450元。刘某良与该村一组相关群众签订了补偿协议,按照每亩30000元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偿。2013年4月,网友认为补偿价格太低,阻挡刘某良施工,造成了侯地至鲁庄的道路中断。鲁庄镇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了处置;事件发生后,鲁庄镇人民政府向南侯村派出了专门的工作组。工作组进驻该村后,协调了该村与一组部分群众矛盾。该村村民代表讨论后,同意在刘某良与该村一组相关群众签订每亩30000元的补偿协议的基础上,再给予一组全体群众补偿款13.8万元。目前,该村与一组群众代表已签订了协议。网友反映刘某良买通鲁庄镇政府恐吓挑头村民的情况,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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