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42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巩义市鲁庄镇南侯村村长强行平耕地,建造商品房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4:57: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3-5-30 18:07

巩义市鲁庄镇南侯村村长在村民不同意下,此工程也没有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毅然开发耕地强行平地,建造商品房。2012年年底村长以30000元/亩低价欺骗村民签土地流转合同不成功后,就在4月份强行去平耕地,村民去阻拦,村长把鲁庄镇派出所的所有干警以及治安大队人员请来,把阻拦的群众一一抓到警车上,拉到了派出所,村长和鲁庄镇派出所进行恐吓村民不要阻拦。在之前村民代表已告知鲁庄镇政府以及土地所,但是他们都不作为。村民在阻拦村长霸行时,出现的撕扯视频已上告到巩义市市委,但是至今毫无音息,但是霸行还在进行中,村民有怒不敢言,听说村长已经买通鲁庄镇政府,把挑头的村民一一恐吓了一遍,村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请愿,惩恶霸道村长,追究基层政府有关责任人,还民众公平,公正的道义,使国务院出台的土地政策得以在基层执行好。在此我代表南侯村村民感谢国土资源局领导的倾诉!!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27 15:53:50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5-27 18:11: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据鲁庄镇调查,网友反映的“商品房”,为位于鲁庄镇南侯村的侯地社区“侯家宜居安置房”新农村建设项目。南侯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建设该项目,决定由该村村委主任刘某良负责施工工作。该项目占用的土地,为该村数户群众宅基地、一个企业的厂房,以及该村一组的集体土地;“侯家宜居安置房”新农村建设项目取得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国土审查意见书》、《文物调查报告》等证件;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精神,以及巩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南侯村所在区域为Ⅳ级,每亩补偿安置费用为31000元,交纳5%税金后,实发每亩补偿安置费用应为29450元。刘某良与该村一组相关群众签订了补偿协议,按照每亩30000元的标准对其进行补偿。2013年4月,网友认为补偿价格太低,阻挡刘某良施工,造成了侯地至鲁庄的道路中断。鲁庄镇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赴现场进行了处置;事件发生后,鲁庄镇人民政府向南侯村派出了专门的工作组。工作组进驻该村后,协调了该村与一组部分群众矛盾。该村村民代表讨论后,同意在刘某良与该村一组相关群众签订每亩30000元的补偿协议的基础上,再给予一组全体群众补偿款13.8万元。目前,该村与一组群众代表已签订了协议。网友反映刘某良买通鲁庄镇政府恐吓挑头村民的情况,不是事实。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1 18:5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