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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组织部严重失察、违归提拔违法干部——凌一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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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11:17: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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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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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9 09:06

登封市农合办副主任凌一伟(1969年5月出生),网友bgy揭露其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如下:
4月22日的帖子如下:登封市农合办副主任凌一伟出生于1969年5月,今年44岁,利用妻子在唐庄计生办工作的便利,育有一儿凌云飞(大二在读、)一女凌云霄(高一在读)。标准的违反计划生育却连连被提拔:从唐庄卫生院副院长、卢店卫生院院长、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直达农合办副支部书记、副主任,登封市政协委员、后备干部等等,请登封是委组织部、登封是纪检委详查一下这么一个严重违反计划生育的人是怎样一步一步得到重用的、这背后又有多少不可告人的肮脏交易并严惩包括凌一伟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
十天以后(5月2日)登封市计生委做出如下回答:
网友您好:关于反映的登封市农合办副主任凌一伟育有两个子女的问题,经查实:凌一伟、杨秋红二人于1992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初婚。1994年2月27日生育第一个子女,男孩。又于1996年5月19日收养第二个子女,女孩。收养证号为登民字〔1996〕第04号。
网友再问:1、这就是你们10天来等待研究(烟酒)的结果吗,领养?符合什么条件?大儿子是个脑瘫还是肢体残疾?这么凑巧?还不是利用妻子在计生办工作的便利吗?照这样国家的计划生育法还有什么用?这里边肯定有猫腻。有请纪检委介入调查。
     2、网友bgy问得好:请计生委回答一下收养需要什么条件?是不是有钱、有关系就可以随便办理收养?
5月3日登封市计生委却又做出如下回答:

网友你好:该夫妇持有收养证,有关收养条件,请咨询民政部门。

如此不负责任的回答看来登封市计生委是在随意糊弄网友的提问,这里边肯定有问题:凌一伟夫妇均是健康人、国家工作人员、94年生一儿子,身体健康,96年就收养一女儿,这很明显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属于严重的变通性质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应该受到严惩,因此强烈要求郑州市纪检委介入调查此事,并公布调查结果,以便树立党的威信,取信于民,而不是有钱有关系就可以随意收养、随意违反计划生育。
这很明显是一起严重违反计划生育的违法实情。就是在此种情况下登封市委组织部、纪检委没有给予明确调查、回复,却公开于5月9日宣布凌一伟晋升为副科级干 部(升职为农合办主任),这很显然是在拿国家的干部 任用法规当儿戏、违规提拔带病提拔,在登封广大党员干部中影响很坏、议论纷纷。请河南省委、郑州市委两级组织、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此事,并将结果公示,以党的威信取信于民。。。。。。
登封市民政局回复如下: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经我局核实:依据当时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凌一伟所持的收养证(登民字1996[04]号),是我局时任救灾科何根顺科长(已故)办理的。
真是无巧不成书啊,现如今凡是涉及到政府工作人员办事有问题的大都回答是临时工、或者当事人已故等等,老百姓就是这么好糊弄吗?时任救灾科何根顺科长代表的是登封市民政局、是政府的办事机构而不是他个人,已故不能够成为阻碍调查这一起收养是否违规的理由,不能够就这样将计划生育法如此亵渎。我们登封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已经不相信登封组织部的调查结果,强烈要求郑州市纪检委介入调查此事,并公布结果、以取信于民、树党之威。

这么长时间了登封市组织部门不予调查不予回答实质性的问题,而是让计生委、民政局简单的回答,以死去的科长来掩盖真想,糊弄网友的提问,极端的不负责任。
据知情人透露:所谓的抱养证是当时凌一伟夫妇花钱买的,所以请纪检委介入彻底调查并公布是从哪里抱养的?孩子的家长是谁?什么原因被抱养?只有弄清楚这些才能够判断抱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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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登封市组织部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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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9 08:35: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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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5-29 09:06:2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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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28 11:31:33 |只看该作者
登封官场竟然有这样的事情出现?看到好我很震惊,这样的坏事可千万不要让中纪委巡视组知道,不然当地官场的许多潜规则就纸里包不住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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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28 13:44:22 |只看该作者
听人说有人违反计划生育涉及到民政局,过来一看才知道是这么一回事啊。在这里我作为一个民政局已退职工的家属告诉大家:早些年民政局办理的所谓的抱养证合格的不多,绝大多数是花钱办事,这在基层是一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哪有那么巧啊,你缺男孩正好就有男孩归你抱养,你缺女孩正好就有女孩归你抱养这么美的事情,你掏钱就给你办证,至于孩子从哪里来,民政局并不过问。至于被举报这一对夫妇的抱养证是怎样拿到手的,也只有当事人最清楚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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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29 11:18:46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民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你不能说着就把民政局的工作给否定了,你这样说就是在变相诋毁,有些事情,就是那样,不行你去拿钱办个证试试?当年的我和何科长曾在一个科室,他是一个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的人,办事情都是按原则按这政策走的,所以你们说的都是子虚乌有,道听途说。由于96年以前的收养法的收养程序没有现在的那么细化,当年的收养政策不受子女限制,只要是弃婴、残疾婴儿,就可以办理收养证。作为知情人,希望你们尊重事实,不要在那毫无根据的颠倒是非,我认为当年办出去的收养证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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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29 19:37:33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让当年的办事部门出来解释就一定是合法的,因为他不可能觉悟到自己说自己收钱办事,既当队员又当裁判就不可能公证,人有私心,这是天性。最关键的是收养的女孩来历:首先不是残疾儿,那么是哪里来的弃婴?证明人又是谁?这些疑问如果没有纪检委公证的监督调查,而只做出表面的回答就说明抱养证的真实可靠性经不起严查严办。为什么不敢让郑州市纪检委介入调查此事?而是一味的在“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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