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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茜城花园乱收水费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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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27 16:06:09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待调查完毕后,我局将尽快给予您回复。
                                         2011-12-27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七夕  在2011-12-30 21:55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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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30 14:43:56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七夕”:

您好,我们收到您反应的问题后,非常重视,及时与小区物业以及水务部门的相关处室取得了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现就有关情况及用户取用地下水的有关价格政策回复如下:

一、我市居民用自来水综合水价是2.4元/立方米(含基本水价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5元/立方米、附加费0.1元/立方米),指的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用水户。

二、用户取用地下水的相关价格如下:

1.水资源费——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5〕543号)文件精神,我市自备井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如下: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以内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用水为1.80元/立方米;在城市公共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用水为1.30元/立方米;在城市建成区以外,城市公共管网没有达到的地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用水为1.00元/立方米。

2.污水处理费——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4〕2414号)文件精神,自建供水设施取用的地下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00元/立方米。

省价格主管部门对用户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进行了明确,我市执行的是省里制定的标准;取水户取用地下水后再对其子用户收取的水费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目录里面,因此,最终的终端用户水价不在价格部门管理范畴。

茜城花园小区位于秦岭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小区内有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商品房,位于都市村庄范围内,是村里打的水井取用地下水后再对小区供水,情况比较复杂。小区处于城市建成区以内,但是城市公共管网否是已经覆盖该小区,需要请相关部门核实,然后再对照上述价格政策的收费标准,即可确定该小区的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具体情况。

综上,为较好地解决该小区的供水问题,请小区业主尽快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政府驻小区的工作组反映,尽早将小区供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感谢网友“七夕”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持相关收费票据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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