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和查阅档案资料,具体情况是:2005年杨岗村第二村民组与该组村民王建争(王国安次子)签订了租地合同,共租地11.5亩,王建争在此地建设了一个砖厂,共占用土地面积5.59亩,剩余的土地是王建争的哥哥王建召(王国安长子)建设一个养鸡厂。2007年该砖厂进行了改建,名称为登封市卢店镇铮鑫页岩砖材料厂。
对于以上情况我局做了以下处理:
1、王建争占地5.59亩建砖厂行为,未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属非法占地,对此我局已于2008年12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已经履行到位,其他处罚款项已向相关部门移交。
2、王建召建养鸡厂占地,由于前几年国家对养殖用地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没有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目前我局已责令其整改,按照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谢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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