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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部痴迷封建迷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毁林建坟  (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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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5:24:3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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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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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6 15:55

今日,记者接到村民反映称,在河南登封市的嵩山脚下,在距离嵩阳书院、崇福宫、启线阙三个世界级文化遗产不到300米处的树林被人砍伐并建了坟地。“这伙人把成片的林木都给砍断了,留下碗口粗的断桩。”报料人感慨说,“毁林行为真让人心疼!”接到线索后,记者非常惊讶,究竟是什么人,公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世界级文化遗产旁毁林建坟,记者随即来到现场进行调查。

成片树木被砍伐
    事发地点位于崇福宫后约30米的山坡上。记者根据报料人指引,来到了嵩山脚下。记者沿着小路爬到半山腰,眼前出现了一块空地。记者目测,空地面积至少在60平方米以上,保守估计,空地上至少留下了60多个断桩。记者观察发现,断桩创面还比较“新”,这些树木被砍伐的时间显然不久。
    空地上,有一座坟墓,坟前一个水泥墓碑甚是高大,坟后还散落着纸钱。报料人是登封市78岁的刘三林老汉,刘老汉告诉记者,早在1988年,经林场同意,刘老汉在嵩山崇福宫后山坡上开垦荒地种麦子,共开垦2.5亩。1999年,嵩山风景区全面开展封山育林,并鼓励个人在荒地上种树。2000年,他响应嵩山育林行动,将半亩麦地改为种植果树,共种植桃树400余棵,最后71棵桃树长大,并于2008年进入盛果期。
  2012年,刘学德、刘树敏、刘树军、等人在刘老汉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所种植的桃园内偷埋坟墓两座。发现此情况后,老汉多次与刘嵩山交涉,让其将坟墓迁出果园,但刘学德一直拒迁。更甚者,刘学德、刘树敏、刘树军、刘嵩山等人竟目无国法,于2013年春节后,将桃园内已生长12年的71棵果树中的60棵树拦腰砍断,11棵连根拔掉。近日刘老汉前去果园查看,才发现71棵果树已被刘嵩山等人违法砍伐。每年经济损失11900元。

违法砍伐者很有“背景”,痴迷封建迷信
    记者在现场拍下了照片,并发现,毁林建坟本身已经违犯了国家法律,但更重要的是,被毁树林与登封的嵩阳书院、崇福宫、启母阙三个登封市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相隔非常之近,据了解, 登封市早有明文规定,在嵩山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之内是禁止新建任何建筑的,究竟是什么人有如此大的胆子敢公然的置国法于不顾呢?我们走访了知情人,据知情人透露,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毁林建坟的分别是刘学德(登封市人事劳动局干部)、刘树民(登封市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主任)、刘树军(登封市农业银行干部)、刘嵩山(登封市农业银行退休干部)。这四位政府干部痴迷封建迷信活动,请来所谓的大仙算出刘老汉辛苦种植的树林内是一块“风水宝地”,于是决定毁林建坟,以保佑自己可以官运亨通,财源广进。由于四人“很有背景”,刘三林老汉请求其把坟墓迁出树林的诉求一直未得到重视。

希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殡葬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乱埋乱葬、违规修复或扩建祖坟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占地,毁林建坟、修豪华“活人墓”现象严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基层干部出卖山地供他人建坟的严重违法行为。截止至记者发稿时,此事仍未引起登封市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们会继续对此事进行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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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26 15:21: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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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28 11:29:19 |只看该作者
自接到“心通桥”转办案件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在2013年6月14日我局已经通过市长电话室进行了受理,接到案件后,登封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周光辉立即指派登封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所长李彦敏、副所长霍义昌、民警闫淑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2012年5月,由于刘松山家祖坟需要迁移,刘松山和其弟刘学德、及其侄儿刘红军,经过观察决定自己将其祖坟地址选到刘三林家的桃树园内(当时刘松山不知道迁坟的这块地是谁家的地)随后刘松山和刘学德其侄儿刘红军(刘松山组织者)在没有给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刘松山、刘学德的父亲坟,刘红军父亲(刘松山的三弟)的两座坟迁到刘三林家的桃树园内,迁过坟后才知道是刘三林家的桃园,刘松山在去上坟的路上见到刘三林,并与刘三林协商将刘松山埋坟地内的桃树嫁接一下,当时双方未签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2013年3月份刘松山没给刘三林打招呼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将刘三林家62株大小不等的桃树全部嫁接成杏树,刘三林发现后找刘松山理论双方就开始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三林就委托刘炎涛报案。
    二、案件处理情况
    原告刘三林委托人刘炎涛(刘三林二儿子)要求依法处理刘松山毁树并在林区内埋坟的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1、由于刘松山年事已高七十多岁身体又不太好,给我们调查询问增加了难度,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案件已查清。本着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原则,我们办案民警努力做双方工作主动调解,经过二十多天努力效果不太理想至今未达成协议。
    2、刘松山在未给刘三林家协商情况下私自将刘三林家的桃树嫁接,由于嫁接影响树木生长及果实产量,我们森林公安部门无法认定具体损失,2013年5月24号我们森林公安部门聘请登封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树木损失勘查确认,待价格认证后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3、关于景区内埋坟一事,我们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会同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景区执法大队联合执法,下发整改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将两座坟迁出,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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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2 08:14:34 |只看该作者
自接到“心通桥”帖子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在2013年6月14日我局已经通过市长电话室进行了受理,接到案件后,登封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周光辉立即指派登封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所长李彦敏、副所长霍义昌、民警闫淑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2012年5月,由于刘松山家祖坟需要迁移,刘松山和其弟刘学德、及其侄儿刘红军,经过观察决定自己将其祖坟地址选到刘三林家的桃树园内(当时刘松山不知道迁坟的这块地是谁家的地)随后刘松山和刘学德其侄儿刘红军(刘松山组织者)在没有给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刘松山、刘学德的父亲坟,刘红军父亲(刘松山的三弟)的两座坟迁到刘三林家的桃树园内,迁过坟后才知道是刘三林家的桃园,刘松山在去上坟的路上见到刘三林,并与刘三林协商将刘松山埋坟地内的桃树嫁接一下,当时双方未签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2013年3月份刘松山没给刘三林打招呼的情况下,就组织人员将刘三林家62株大小不等的桃树全部嫁接成杏树,刘三林发现后找刘松山理论双方就开始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三林就委托刘炎涛报案。
    二、案件处理情况
原告刘三林委托人刘炎涛(刘三林二儿子)要求依法处理刘松山毁树并在林区内埋坟的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1、由于刘松山年事已高七十多岁身体又不太好,给我们调查询问增加了难度,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案件已查清。本着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原则,我们办案民警努力做双方工作主动调解,经过二十多天努力效果不太理想至今未达成协议。
2、刘松山在未给刘三林家协商情况下私自将刘三林家的桃树嫁接,由于嫁接影响树木生长及果实产量,我们森林公安部门无法认定具体损失,2013年5月24号我们森林公安部门聘请登封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树木损失勘查确认,由于刘三林无法提供桃树被损坏所造成损失的有关证据,导致物价部门无法认定损失,致使案件陷入僵局。市森林公安局无法按照有关条例进行依法处理。
3、关于景区内埋坟一事,我们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会同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景区执法大队联合执法,由于刘学德拒不配合,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景区执法大队找不到当事人,案件工作进展缓慢。按照法定程序,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景区执法大队下一步将《留证送达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被告(刘学德),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罚3000元,一个月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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