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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烈性犬只,还百姓安全空间(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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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5:26: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处理时间

2013-7-18 16:26

国基路普罗旺世4期(塞纳维斯)F1区6号楼1单元,有业主养了一只黑色杜宾犬(或维罗纳犬),该犬为郑州市明令禁养的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尤其是该业主从不给该犬系绳索,任由该犬在楼厅和电梯上下游逛,给过往的邻里尤其是老人和孩子很大心理压力和安全威胁,恳请有关部门重视此事,抓紧处理给百姓以安全健康的空间。


此信息来自: 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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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8 15:28:16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通知相关中队前往调查处理,近日内会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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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2 19:07:05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耐心的等待,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对养狗的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已违反了《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并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将烈性犬自行处理。我局丰庆路执法中队也会加大对辖区居民养狗的治理力度,规范养狗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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