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惠济区迎宾路街道办杨庄村的一名村民。4月份,我村村委在村子里的小产权房小区里划分停车约800个,打着管理的旗号,征收每车位年费用350元,且不承担任何义务,同时也导致村民的用于种地的农用车辆无处停放。经村民向办事处反应后,村委会说是为了车辆有序停放,其实之前农用车与汽车等各种车辆已是有序停放,因为都是乡里乡亲的。到了7月份,村委会又以所谓的“物业管理处”为名,征收车位费,来满足他们的私欲。平时我们用的电跟国家的规定都是不一样,基础电费是0.68元一度,比国家规定的农村普通照明电,就贵了很多,现在还准备改造电表,每块表100元,我们村的村长就是电管所的,他自己平时私下揽很多活,中饱私囊。他们收费依据何在,收费标准是谁定的?难道村规可以凌驾于法律和宪法之上?法律威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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