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河南谦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谦祥万和城项目,3号楼2单元西户D2户型,原建筑面积129.89㎡为该公司在报建方案阶段面积,详细施工图纸出来后,经我局测绘部门据实测算出建筑面积为142.8㎡,据了解,客户在与该公司签订意向协议书中有体现“最终面积以政府部门实际测量为准”的字样,对于这一问题,我局已要求该项目工作人员与客户进行积极沟通协调,根据客户要求进行换房、调房,如果客户不同意换房、调房的处理结果,要求该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给客户办理退订手续。
对于违约金赔付这一问题,我局已审查合同模板,该公司已将合同上的交房违约金改为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0.5。
对于交房时间这一问题,根据《郑州市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竣工后需达到其十六项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经了解,该项目的交房时间是按照合理的施工进度与交房标准来衡量的,确保房子保质保量的交付给每一位业主,且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准是“该商品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表;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已完成;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因此交房时间是考虑综合因素确定的;
对于物业费与银行利率的问题,开发企业应按照之前的承诺来执行,如果执行不了,应及时与买受人进行积极地协调与沟通,达不成共同意见的,买受人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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