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金水路76号时尚PARTY小区5号楼负一层共3家餐饮服务单位,分别为郑州市金水区东北菜馆,负责人:李春;郑州市金水区川菜馆,负责人:张国永;郑州市金水区老北方私房菜,负责人:郭伟。经现场核查,上述3家餐饮服务单位均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76号时尚PARTY小区5号楼一层,经营场所位于居民楼下,属于民改商性质,未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下达《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不得无证经营,责令上述三家餐饮单位停业。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条例》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规定,“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报市、区环保局。”“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经环保局和房管局批准并取得相关证明后,我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