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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金水执法局相互踢皮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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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 09:11: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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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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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 11:11

我们反映位于郑汴路与英协路交叉口处的升龙凤凰城A区楼顶花园大型空调设备噪音扰民问题,你们两个局相互踢皮球,最后没了音信。你们就是这样执法的吗?将来真应该将行政不作为定罪,逼迫你们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中央号召的群众路线你们还需要好好学!你们如果还不作为,我们将向市委市政府反映。

下派到:
1.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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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 10:38:03 |只看该作者
已转金水区.《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四)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或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在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在其他区域内的,由公安机关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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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8-2 11:11:15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获悉,为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们已经将问题反映到金水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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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 11:52:55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网友:
    您好,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等产生的环境噪音污染由我局查处,但是否超标属于污染,需要有市环保局进行检测,我局于7月中旬已向市环保局申请检测,中间也多次电话沟通,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检测,我局已再次向市环保局申请检测,将根据环保局检测结果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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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6 11:50:24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不关心对开发商是否罚款,我们关心的是贵局如何“责令改正”。那些巨大的风扇转起来的噪音,实在是难以忍受!如果开发商在售楼时有任何资料显示这些巨大的空调设备,怕是没有人会买他们的房子。希望贵局能尽快责令他们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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