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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紫光园地下车位是否独立产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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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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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 10:13: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规划局

工作时间

19450小时:1分钟

标题:小区的车库的归属问题
局长先生: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小区车库归属的问题,按道理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车库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归全体业主,可现在郑州所有小区的车库都归开发商拥有,甚至还对外出售.不知他们这样做对不对,望你回复.谢
fczw/images/gif016.gif 回 复 fczw/images/gif016.gif
你好:你说的不准确,规划的地下车库属投资人所有,人防工程归政府所有。
4、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

  所谓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按理论标准,有的地下停车位具有独立的建筑结构,属于专有权的客体范围;有的地下停车位构造相对简单,属于共有权的客体范围。按法律标准,目前大部分的楼房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这类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业主;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该类停车位当然是可以拥有独立的产权。

  2003年11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首例将小区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业主共有的判决。法院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南京星汉城市花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该法院的判决符合判断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理论和法律标准,是正确的。


请问,清华紫光园的地下车位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属于全体业主的;还是计算建筑容积率,拥有独立产权的?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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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 10:19:39 |只看该作者
你好,已受理,会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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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5 17:27:23 |只看该作者
有且只有小区业主才是地下车库的真正主人,你们硬说那是开发商的!我艹,官商勾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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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6 11:50:28 |只看该作者
我也想知道地下车位怎么个归属。以后有钱了,可能要买车,加上地上还有个商场,车位一定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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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8 16:36:26 |只看该作者
我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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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12 09:51:04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3-8-2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已受理,会尽快回复,谢谢

补充,清华紫光园位于丰庆路和国基路交叉口,庙里镇政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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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8-15 10:09:04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3-8-2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已受理,会尽快回复,谢谢

都十多天了,咋还没回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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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8-19 17:13:43 |只看该作者
不计算建筑容积率,属于全体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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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9-12 13:57:49 |只看该作者
一个多月了,咋还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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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9-13 10:40: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建议您先到人防部门确定地下空间归属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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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9-13 11:13:00 |只看该作者
已处理
郑州市人防办

处理时间
2013-4-15 10:15

清华紫光园位于金水区丰庆路西、国基路南,已经取得预售证,地下有车库,请问该车库是否为人防工程,如果不是,该小区的人防工程在哪里?谢谢!
河南四方汇泽房地产开发的“清华紫光园项目一期二期”只有普通地下室,未申请报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了人防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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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9-13 11:15:10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3-8-2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已受理,会尽快回复,谢谢

你们这个尽快回复也忒快了吧,都2个多月才回复个不痛不痒的东东出来。
人防已经明确回复,不是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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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9-17 16:08:22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3-9-13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建议您先到人防部门确定地下空间归属问题!谢谢!

人防已经回复过,请规划局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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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9-18 13:49:02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3-9-13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建议您先到人防部门确定地下空间归属问题!谢谢!

标题:地下停车场的归属权

网友提问    所属栏目: 局长信箱 时间:2013-09-17  
回 复
--------------------------------------------------------------------------------
  您好,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需要依据规划设计而定,建议您向规划部门咨询。

这明明就是规划最该清楚的事,要不房管局也不会把提问转给你们,往人防部门推啥啊?
把人防部门的回复给你们几天了,咋还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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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0-17 16:49:26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是市长电子信箱6号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转市规划局和房管局落实,后回复如下:(甲类)

    清华紫光园小区的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的车库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另一种是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对于规划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产权不归开发商所有,但收益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将人防工程出租用于停车,出租标准由开发商和停车业主协商确定。对于经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应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然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进一步的归属问题。如果开发商与业主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则属全体业主。

真心觉得市长信箱说的和之前局长信箱说的不符:市长信箱说地下车库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人防工程,一种是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局长信箱之前的回复明确说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还应该有两种情况:“按法律标准,目前大部分的楼房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这类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业主;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容积率的,该类停车位当然是可以拥有独立的产权。”
我们小区地下车库不是人防工程,是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市长信箱里的回复里说的“清华紫光园小区的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按照之前局长信箱的解释,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没有独立产权,开发商无权卖,如果买了也没有产权证。

市长信箱找你们之后的回复,前后矛盾,前面说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按照房管局局长信箱之前的解释属于全体业主了。
后面又说规划部门批准专门配建的地下车库,应归投资人开发商所有。房管局局长信箱已经明确解释过了,只有计算了建筑容积率的才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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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10-18 10:37:28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3-8-2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已受理,会尽快回复,谢谢

你好!我是市长电子信箱6号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转市规划局和房管局落实,后回复如下:(甲类)

    清华紫光园小区的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计算建筑容积率,也就是说属于全体业主,没有独立产权了?
人家问的问题是是否独立产权,请正面回答问题,别让我们在这里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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