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问题, 由于之前已经接到对该公司的举报,我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6号楼12层1202号)检查,但是该场所一直是大门紧锁(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又与招银大厦物业取得联系,物业称该公司已经搬走。鉴于目前该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工商所已于2013年7月12日提请我局注册科对该公司加注警示信息,明年不予年检。
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程序,由于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目前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因此,请您向公安机关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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