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经新郑市发改委调查:自去年六月以来,为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湖花苑服务中心。该中心提供有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该中心称,其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挂靠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又不能提供挂靠经营的相关协议。该中心没有独立的物业服务资质证,也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从开业至今未办理收费许可证。
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郑州市工商局二七分局登记的住所为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369号6号楼10层1028号。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湖花苑小区物业管理和私涨物业费问题与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并应由该公司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而双湖花苑小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人员由部分小区业主和附近村民临时拼凑而成,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故无法确定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私涨物业费问题的违法主体。
在此种情况下,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湖花苑服务中心擅自将物业管理费由原先的0.37/平米提升至0.50元/平米,不仅无证收费而且擅自提升价格,超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且无任何政府批文!希望新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帮助我小区恢复原先物业收费标准!
补充内容 (2013-7-13 21:34):
我们就此事件已经向新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均无结果,实在不行我们就要借助媒体的力量了!
此信息来自: 新郑住建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