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政府监管责任缺失 升龙国际房产开发商无视法律规定 建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政府与开发商联合侵占业主的合法利益 郑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我们是郑州市汝河路78号院的业主(拆迁户),我院于2009年10月在中原区人民政府的主持下由升龙国际进行拆迁,现回迁房汝河路中原新城“观澜一号”已基本完工,该楼房存在设计不规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政府与开发商相互结合侵占业主的合法利益。 1、中原新城“观澜一号”电梯通道狭窄宽度约1.1米,电梯通道不通畅,从户外进入该电梯间需拐两道1.1米宽的胡同,才能进入电梯。该通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公共场合人员的疏散。我们要求信访机关追究设计、审批及建筑部门的责任并进行整改,还我们业主一个安全通畅的居住环境。 2、原汝河路78号院共有附属配套建筑物近千平方(车库、水房、传达室),均为砖混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74条的规定,该附属建筑应归汝河路78号院的全体业主所有。政府与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任何人签字,强拆配套设施,时至今日我们没有获得任何补偿。我们要求信访机关责成中原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商,依法给予我们补偿。 3、现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对房屋进行了简装,且使用的劣质装修材料,要求责成中原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商对简装进行拆除。 4、2009年拆迁时政府和开发商采取欺骗的手段,在开发商未取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了部分业主的全款。请求信访机关责成监管机关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并对缴全款的业主按规定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信访机关主持正义,还我们全体业主一个公道。 我们将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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