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你可以在这里查到这个通知article/updateArtCount_1201.html,具体规定如下:三、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
1. 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硬地空间种植的树木等。
2. 配套绿地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应按山坡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 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4. 建设用地内的独立旱喷、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5. 阳台绿化、嵌草砖铺装的广场、停车场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 以容器形式种植的树木、植被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7. 临时性绿化、无法持久保存的绿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8. 藤本植物、攀爬植物等独立垂直绿化,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9. 建设项目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绿地单独核算绿地指标,不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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