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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公安局包庇犯罪嫌疑人并做假证(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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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2 08:21: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3-10-17 16:26

登封公安局补充侦查至少两次以上,已经明显存在违规操作在。并且就是补充侦查过程中出现大量假证:1.我作为被害人甚至不知道何时做的价格评估,更别说委托办案民警签字,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怕我们知道,不然什么东西都不剩的能评出180多万元的价值?我打电话到评估机构问他们为什么能凭空评出这么多钱,他们说是登封公安局授意的。而且你们是找哪个民警来签的字?你们还找个退休民警来顶罪2.登封公安局出具证明说查不到分给梁全军的赃款去向,但我们都能查到梁全军老婆申春的账户当时收到300万元赃款。且已经对梁全军立案起诉的时候为什么不查封他和他老婆的账户,致使案发6年至今,一分赃款没有收回来。3,我多次向办案人员催促,希望能将在逃人员尽快捉拿到案,但至今人员仍在逃,甚至王素珍就在你们公安局附近的银行公然开账户,她是网上逃犯,在银行使用身份证你们怎么会不知道?难道你们还想赖国家的系统不好用?4,我最近再去催促尽快办案,办案人员称是单位领导不分配警力办案,他们也没办法,为什么你们的领导不分配警力?难道不是有意偏袒?案件已经拖了这么多年,今天也是时候拿出来给大家看看,到底为什么公安局肯花这么大的力气,来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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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2 09:47:20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处理结果会及时向您反馈。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凯西  在2013-8-26 17:2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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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5 09:20:35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关于你所反映的“登封市公安局包庇犯罪嫌疑人并做假证”的帖子我局已收到,经深入调查,现向你回复如下:
  关于帖子第一项涉及的涉案钼矿及钼选场价格评估问题、民警签字问题。案发后,我局迅速组织警力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在向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我局对涉案钼矿及钼选场进行价格评估并退回补充侦查。因受害人居住地在辽宁省本溪市,与登封相距较远,往来不便。我局办案民警遂通过电话与受害人郭翠丽取得联系,告知具体事项并征得其同意后,委托登封市物价局进行价格评估。在评估期间,我局办案民警及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向受害人通报相关情况。评估结果作出后,我局办案民警将涉案钼矿及钼选场的分项估价结果通过传真发送至受害人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受害人称其对该估价结果无异议,但因自己忙于其他事情不方便到登封市公安局进行签字也不便在传真件上面进行签字。后因补充侦查期限届满,为确保案件不影响诉讼,我局办案民警才按照受害人意愿和电话委托,在该鉴定结论通知书上代签上受害人丈夫温玉成的名字,并将代签情况专门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案卷送交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帖子中第二项涉及的300万元赃款流向问题。在该案侦查期间,我局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梁全军及其妻子申春账户资金情况进行了调查,掌握到申春账户在2008年曾到账300万元现金,在办案民警到相关银行进行查证之前该批资金已经流转,不能查明具体去向。同时,根据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该300万元现金系涉案赃款。
  关于帖子中第三项涉及的对在逃人员追捕及银行开户情况。我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及时对该案相关涉案人员申兴宾、孟国亮、张占良、王素珍、宋进书等人上网追逃,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相继抓获申兴宾、孟国亮、张占良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对登封市各银行网点进行调查,涉案犯罪嫌疑人王素珍在案发后从未在登封市所属银行开立账户。
  关于帖子中第三项涉及的办案单位重视不够、办案不力问题。该案共涉及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经到案4人。近期,我局又专门抽调10余名警力,脱离日常工作,全力开展查控追捕、赃款追缴工作,对涉案人员家属、亲友全面进行深入座谈,宣讲政策,晓以利害,敦促投案自首、敦促积极退赃。涉案人员家属已深刻认识到案件的严重性,正在多方筹措资金退还受害人。同时,积极与受害人进行联系沟通,表达歉意,争取受害人谅解。通过近期工作,我局已于近日成功追缴赃款43万元并全部发还受害人。截止目前,我局已为受害人追缴赃款77万元。下步,我局将进一步全力以赴,强化措施,推动案件进程,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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