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领导:
我是登封市邮政局的一名普通员工,因登封市邮政局违反劳动法,严重侵害了我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在此申请援助,具体如下:
1、每天早上8点到单位,九点营业,中午轮流吃饭,每人半小时,下午5点停止营业,下班时间固定在18:00往后,自2013年7月21日至今的30天连续工作无调休(家常便饭)。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我I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下班后推迟工作时间,除一周固定的4-5次会议外,还须走访客户,一般结束在晚上20:00往后,谁家没有几口人啊?我老公在外地工作,儿子刚上小学,一周七天除了会议就是走访,20:00回家都是早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长此以往,严重破坏了员工的家庭和谐!
尊敬的市委领导,望予以重视,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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