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办登封中岳区交合口三组为 我家发放征地补偿款的申请 我叫杨国恩,原籍唐庄乡西沟村二组,1996年10月与中岳办交合口村三组村民范罗莎结婚,现育有一子一女。 2004年7月,家住交合口三组的妻哥、妻嫂外出卖桃途中发生车祸,妻嫂当场死亡,妻哥撞成重伤。我岳父、岳母年老多病,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此时,岳父写出申请让我和妻子户口迁至交合口三组,前来照顾。原三组组长张金保在申请上签署了“三组同意迁入户”,村委会也签署了“经研究同意入户”的意见,并加盖了村委公章。2004年8月,我一家户口由唐庄乡西沟村二组迁入中岳办交合口村三组。2007年6月,我们夫妇生育二胎杨宇航,缴纳了超生罚款,给村委缴纳入户费后入户,村委在交款证明上注明“享受一切村民待遇”。 2011年,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征用中岳办交合口村土地,我家4口人应分征地补偿款17.76万元。得知征地补偿消息后,我和妻子十分高兴,本想用征地补偿款做一些小生意改变家庭贫穷的面貌,可没有想到的是,村民组组长竟然拒绝给我家分补偿款,理由是出嫁女儿户口回迁的不分款。 对此,我们一家十分气愤,认为村民组长这一做法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将此事逐级反映到村委、中岳区办事处、登封市信访局。2012年7月11日,登封市信访局经过认真调查,下达了复查意见书,认定意见写到:“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及信访人特殊的家庭情况,应将杨国恩夫妇及儿女纳入享受交合口三组村民待遇之列,中岳办事处做好相关的协调和解释工作”。 我村其他村民早已领到征地补偿款,复查意见也已经发出一年有余,但我家的征地补偿款却迟迟不予发放。我们一家本就困难,现在没有耕地,全家紧靠我一人打零工维持生活,家庭陷入极度拮据之中,望帮助督办此事,使我家早日领到补偿款。 我代表全家,叩谢! 附件:登封市信访局复查意见书 申请人:杨国恩 联系电话:13*******16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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