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2月起禁养犬进收容站 超7天没人要执行安乐死】
郑州新规定:养犬人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将这些犬只自行处理。12月1日起,郑州市主管部门将依法处违规养犬行为,没收烈性犬,暂扣多养犬、无证犬,违规犬只将被送进收容站,超7天“没人要”将执行安乐死。
作为热爱伴侣宠物的我,强烈抵制郑州打狗行为,打去的狗狗7天无人领养实行安乐死,人道在哪里?你们有什么权利剥夺伴侣宠物的生命?交的狗证费用美其名曰管理费,是不是交了费用就可以随地大小便了?狗证的费用你们又怎么提供管理的证明?据报道600元狗证费用和每年200元管理费用是直接支付到财政部,请问为什么狗证的管理费用却不是用在伴侣犬的管理费用上?你们管理了什么?这样是否能从根本控制“狗屎满地,恶犬伤人,养狗者素质不高”的问题?郑州没开听证会属违执、禁养犬不科学、办证费用太高不透明!动保者及养犬人可抵制!抗议政府剥夺生命!呼吁人性管理!为什么政策总是在头痛医脚!
比起超大声聊天打电话的人,比起旁若无人过分亲热的人,比起抽烟吐痰的人,比起哭喊吵闹的熊孩子,比起随地大小便的熊孩子,比起在地铁公交上因是否让座而大打出手的人,我觉得和导盲犬一起坐公交地铁其实幸福一百倍! 有人说带犬乘车担心被咬伤,试问大街上还有车,还有酒驾撞人的事故,那是否就不出门?还是去把车全砸了?伴侣宠物对于很多家庭,已经不是取悦人类的角色,更多则是家人!可以将心比心想一下,如果有人因你的孩子犯了错,和颜悦色要求你的孩子实行安乐死,你是何等的心痛!
当然,我也苦于大环境下不文明养犬带来的烦恼,因此,我在这里强烈呼吁爱狗狗的爸爸妈妈们,遛狗时请自觉处理狗狗粪便,出行做好牵引,如家有大型犬及不宜亲近陌生人的犬类请自觉避让弱势群体。
大家做到互相体谅,共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以下是中原网关于即将展开的打狗行动的报道:
中原网讯(记者 任书君)针对禁养犬和多养犬,郑州市近日下达“最后通牒”,养犬人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将这些犬只自行处理,从12月1日起,郑州市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没收烈性犬,暂扣多养犬、无证犬,收容流浪犬,违规犬只将被送进收容站,超过7天“没人要”将执行安乐死。为方便给犬只办证,郑州市所有办证点将延长办证时间,还将再增19个办证点,市民在11月30日前主动给爱犬注册办证,还能享受300元补贴。
禁养34种烈性犬和一户多养犬 体高超55cm犬只也禁养
据郑州市城管局提供的数据,目前市区建成区内有各类犬只12万只左右。部分养犬市民依法、文明、和谐养犬的意识不强,违规饲养烈性犬、一户多养犬、不依法办理犬只注册年检、违规遛犬、遛犬不处理犬粪等问题日益突出,犬只扰民、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8月29日下午,中原网记者从郑州市规范养犬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郑州市从2013年7月26日起,将分三个阶段规范市区养犬管理工作。
2013年7月26日至11月30日为自觉规范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依法规范,2014年4月1日以后为长期规范阶段。“规范”的重点为规范管理程序、遛犬行为、禁养犬种类、执法行为。禁养的重点为34种烈性犬和一户多养犬。
禁养的34种烈性犬是: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德国牧羊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高加索、牛佰里顿、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比特犬、斗牛犬、大麦町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
另外在34种烈性犬之外,身高超过55厘米(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的犬只也在禁养之列。
网友大鹏002的一篇帖子引人思考,如下(转帖来自“西祠胡同”,非楼主观点):
郑州市办狗证收600元费用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南京收费400块同样违法!我们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南京的宠友们也行动起来!我附的有行政起诉状,供大家参考!
原因详见下面的分析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养狗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范围。
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具体我们可理解为:某公民申请在郑州养狗就符合该条的规定:某公民向郑州市政局申请养狗,市政局根据依法审查,准予该公民养狗活动的行为。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任何法律(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都没有禁止公民养狗,所以郑州市规定办证才能养狗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2、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以郑州市相关行政机关收取办狗证的养狗人600元费用是严重违法的!
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综上所述,郑州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要求市民养狗办证(因为有郑州市人大的立法授权),但无权收1分钱!!收1分钱就违法,更何况收600!!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办狗证需要工本费之类的费用话,这个经费应该由财政拔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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