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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荐股经营等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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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7 00:27: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3-9-9 16:39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字:河南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

公司的软件名:基时证券

公司网址employer/viewInfo/2679352.htm

工商注册号:410*******46875

法人代表:李宪文

群主电话1803910200  公司电话:0371-56756986

邮政账号是6210 9849 1000 2852 050  收款人:李宪文
群主星空QQ422567451   基时客服qq2889596491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7月份我被突然拉入一个股票群里,群主跟我说加入他们稳赚,说每一天客服会发短信让客户分批买票的,群里的托也说了跟他们能赚钱,7月22日我就交了5800元的定金,加了一个老师,但是这个老师从来没有发过一则买票短信,在线上也从不主动说话,与群主说的大相径庭,每一次我问他买什么票,他就给我一票,但是一个月下来1万元的股资我却亏了1200元。不仅如此,8月22日他们还停止了一切软件及客服,说让我再交14000元。根据他们的票和停止软件行为,我知道我已经被骗了,要求他们退款,但是他们不停地找理由推脱。我仔细看了他们的软件,属于三无产品,说白了他们是披着合法的外衣非法经营,我只能向有关部门提出求助了,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勤商贸有限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谢谢!
                              举报人:尹女士

联系方式TEL:18*******72      QQ:1819582380



补充内容 (2013-9-7 00:32):
星空群主吹嘘说他们公司跟其他机构合伙炒股,并承诺在短期内获利8%以上。

下派到:
1. 金水分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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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9-9 16:19:53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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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9 16:39:53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金水分局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蝴蝶与花的故事  在2013-9-15 00:0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那么久没有任何回音!工商没有回复,倒是骗子0371-65887122假冒河南电视台打给我电话试探消息,问我报警了没有,工商打过电话吗等等之类。
处理状态: 已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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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14 08:51:32 |只看该作者
郑州工商 发表于 2013-9-9 16: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下派到  金水分局

这个公司正在网上大量招聘,它的办公地点还有可能是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柳林花半里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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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29 16:15: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等问题,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46875, 法定代表人: 李宪文, 注册资本:10万元,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日用百货。(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成立日期2013年3月4日 ,期限止2018年3月3日。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前期接到投诉,于2013年9月3日对该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进行检查,到达该写字楼5层06号,大门紧锁,未见房间内有人。2013年9月6日,我局再次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到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进行检查,该场所仍未开门,走访物业、周边商户均称5层04号现无人办公,我局执法人员拨打该公司登记时所留联系电话,对方称不是“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现无法与公司联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我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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