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领导:你好!
我在嵩博花园购置了一套房子,但开发商说房子里面一个近10平方米的“设备平台”无法写入房产证,这个“设备平台”是租用的形式,租期是70年,但我们购房户是掏了和房子其他面积相同的价格。既然掏了一样的价钱,为啥就不写到房产证里?这个问题存在开发商(东方宇亿公司)新开发的除嵩景花园外的其他三个楼盘,即嵩玉花园、嵩湖花园、嵩博花园,这三个社区估计得有4000户以上。这个“设备平台”的事涉及4000户,更是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烦请贵单位领导审核查验下,让登封百姓住上不闹心的房子。
我想咨询下贵局领导,在审批东方宇亿(开发商)公司的嵩玉、嵩湖、嵩博楼盘时,他们提供的资料里面是否存在这个“设备平台”?这个“设备平台”合法不?设备平台的产权如何定性?急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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