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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原田花园一楼《新合作联购超市》严重欺诈消费者(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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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15:3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分局

处理时间

2014-8-19 09:09

本人于10月26日上午在庙李镇旁东的原田花园一楼《新合作联购超市》购买了一批商品,结完账离开后无意对了一下购物详单,发现其中一一样化妆品与超市促销员说的价格22元不符,实际收了我们25.5元,然后去一楼服务台问情况,因开完发票是超市非要留我的购物详单,所以要求超市复印详单一份,一位姓马的女工作人员说没有,让我自己去外面复印,我要求见她们主管,她竟然让我去女卫生间找她领导,态度极其恶劣,说话尖酸刻薄,在自己超市多收客户钱款的情况下,存在严格价格欺诈的情况下,丝毫没有悔改道歉的态度,幸亏今天看了看购物详单,没有看过或随手扔掉的客户那么多,不知道收了多少黑心钱,对于这种奸商建议1,咱们工商部门加大查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改超市依法赔偿,对客户态度诚恳的致歉,在她们以后的工作中好诚信经营,少玩欺诈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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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8 15:41: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原田花园新合作联购超市”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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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 11:47:06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10-28 15: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原田花园新合作联购超市”有关问题 ...

首先谢谢你,你辛苦了
这是新消法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请问领导不会等到2014年3月15日再有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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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 16:07: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园田花园新合作联购超市”有关问题,经和联购超市负责人联系,超市负责人与消费者王先生进行沟通,已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回多收的商品费用。超市将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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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4 21:46:03 |只看该作者
消费者要求的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试问如果消费者没有看购物清单,商家会主动给消费者退多收的钱款吗?而且在发现多收钱款理论是超市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服务态度极差。
再者,如果每次发生这样的事,你们简单打电话就能处理,发现多收的退了,调查其他人有无被多收钱款的呢?如果都这样发现的退了,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对商家有何约束作用,大不了发现了商家退给你,法律的意义又还在?
既然相信工商部门,把问题反映给你们,我现在只想问这件事是否是消费欺诈行为,如是请严格按照消法督促处理执行,如不是请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回复,我们再选择其他的维权渠道。
作为日常管理部门,希望认真对待每位消费者着,切实改变工作作风,真正走进群众,真心接收群众监督,做好市场监管和查处工作,保护更多消费者。
请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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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7-25 09:14:19 |只看该作者
我于2014年7月23日下午六点左右,在丰庆路新联购超市一楼购买米兰品牌手提包一个,当时我感觉包有点小当时他们服务员说没有关系,你拿回去看看,如果不行你在拿来,我给你退或换一个,我当时很高兴感觉服务态度挺好,我就购买拿回家了,可是我回家试了试,确实有点小,因为听说上午退货对商户不好,所以专门赶到第二天下午也就是7月24号去退,当时接待我的营业员不在,老板在,老板说包已经卖出去了没有质量问题是不退不换,态度极其恶劣强硬,然后我又找到值班店长郑强协调,老板又说没有包装完好就是没有吊牌,店长郑强强调我们店里每一件商品都有吊牌,我和店长一起去老板的摊位发现三个包都没有吊牌,我有录音录像为证,为此我怀疑超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更加讽刺的是七天可无理由退换货的超市标语就大大方方的挂在超市的墙上,我强烈要求退货,并不间断的向上级部门反映,维护消费者权益。本人电话: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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