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调查,现回复如下:
2013年9月21 日下午3:30分,我公司豫A85172号大巴车由登封发往郑州,下午4:40分当该车行驶到郑州南四环与祈福大道交叉口时被洛阳运输公司豫C93563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我公司驾驶员张振强和8名乘客受伤,发生事故后随即拨打120将伤者送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我公司领导接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迅速派出安全员王福根同志前往看望慰问伤员,了解伤员病情并给予安抚和慰问让他们安心养伤,我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和“救人为主”的精神向医院垫付8500元的先期治疗费,随后交警队通知肇事方柴富军向医院交纳后续治疗费用(伤员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治疗费用都是由我公司垫付和肇事方交纳的)。
后通过郑州市交警大队二大队事故中队通知肇事双方驾驶员和受伤旅客当场宣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郑公交认字【2013】第00315号。责任认定:豫C93563肇事者柴富军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公司驾驶员张振强无责任,所有伤者在医院救治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肇事者柴富军承担。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客运登封分公司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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