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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金水区人设局:怎么样才构成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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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 12:01: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5-10-9 11:48

请问金水区人设局:
1.怎么样才构成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2.大学生暑期临时打工到超市搞促销到底算不算一种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不构成劳动关系吗?
请金水区人设局回复!

看看你们自己是怎么回复学生的!你们换个说法是不是换个概念了?


网友您好,学生在校期间外出打工,属于勤工俭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按这个说法,大学生勤工俭学,只能算新生劳动力在接受教育阶段的一种类似于实习的锻炼,不是一种就业行为,不能被认为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建议网友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如有其它疑问可致电:6352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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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 13:55:24 |只看该作者
假如说该学生已经毕业,若与用人单位发生事实劳动行为,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论发生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由勤工俭学行为发生的相关纠纷,我们建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另外,建议大学生尽量在学校指定的实习基地、见习基地勤工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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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 14:50:40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人社局 发表于 2013-11-1 1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如说该学生已经毕业,若与用人单位发生事实劳动行为,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论发生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 ...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和劳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你应该不是是不懂劳动法律关系!你就是在歪曲概念 说你装孙子就是轻的了!
大学生是暑期打工,学生是国家公民 是一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法律主体,不能因为是学生就排除他的劳动权利和存在的劳动关系!
      反过来讲 不管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发生了这样的欠薪和拖欠工资行为,作为劳动主管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你一推了之和说出这样极不负责任的话,你真是无耻透顶!这样的事情就是你们这帮赖孙该作为不作为惯坏了社会风气,使本来不敢拖欠工资的单位也要拖欠工资,因为拖欠工资的事情人事局都不管谁还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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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 14:54:31 |只看该作者
妈的 还假如他不是学生,已经毕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存在和是不是学生没有关系吧?
那要是 假如他没有上过学文盲,民工、临时工你怎么说?
你们就不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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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 15:01:00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人社局 发表于 2013-11-1 13: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如说该学生已经毕业,若与用人单位发生事实劳动行为,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论发生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 ...

告诉你要是走法律程序的话也是先走一个行政诉讼,
起诉人设局行政不作为!
你干么让走民事诉讼!
你不要干这个管理员了 给人设局丢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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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1 16:28:23 |只看该作者
请注意你的素质和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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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5 09:19:15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社保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就是要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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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5 09:20:32 |只看该作者
金水区社保局的领导好和工作人员,就是在这个公开的平台上骂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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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9 17:24:25 |只看该作者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和劳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你应该不是是不懂劳动法律关系!你就是在歪曲概念 说你装孙子就是轻的了!
大学生是暑期打工,学生是国家公民 是一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法律主体,不能因为是学生就排除他的劳动权利和存在的劳动关系!

      反过来讲 不管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发生了这样的欠薪和拖欠工资行为,作为劳动主管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你一推了之和说出这样极不负责任的话,你真是无耻透顶!这样的事情就是你们这帮赖孙该作为不作为惯坏了社会风气,使本来不敢拖欠工资的单位也要拖欠工资,因为拖欠工资的事情人事局都不管谁还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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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9-30 16:56: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本案件已按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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