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思想阳光为何照耀不了本案例, ---8年侵权案主李豪暴打单身退休女无疾而终,齐天大圣再世?!! 联系电话 13*******93 案情原由及现状: 郑州市博颂路城市之音小区4--5号楼之间大部分公用绿地,被居住在该小区5号楼2单元一层12号室李小班业主家庭成员(妻子王桂荣、两个孩子李豪、李某及儿媳),自2005年11月许入住以来,就将小区4、5号楼公用绿地作为自己经营瓶装啤酒的露天仓库和营业场地。啤酒框堆成了1.5--2.米高的“啤酒山”,每天车辆进货出货长达近八年之久。 侵权构成如下危害; 车辆进出小区对婴幼儿形成威胁、绿色草坪荒芜、树木被毁坏、扰乱业主小区正常交通秩序、全方位遮挡邻居三个窗户采光、深夜和早晨被告家人和其客户无理搬动的噪声,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居住一类标准45分贝,业主们及家人常有夜难眠晨惊醒的事实,尤其是原告家二个月婴儿经常被惊醒哭闹,严重影响业主及家人婴儿和小区其他紧邻楼房的身心健康。 业主维权过程和结果: 近八年期间;业主N次举报,物业N次协调、社区N次调解、邻居N次劝说、执法N次处理,公安介入、工商过问,结果:我自岿然不动。 侵权升级事实: 被侵权业主举报无果,更加重了侵权李小班集体的信心和威力,于是发生了:30多岁的李豪站到对门邻居家窗前尿尿(被告10月24号对原告说是厂家业务员尿的,后在原告短信深入追责下,被告李小班在电话中对原告承认是李豪所为,为减轻责任又杜撰是酒后),进而导致2013年10月24日上午11时徐,对门55岁体弱老年女邻居二个月婴儿被惊醒善意提醒被告二儿子时,引起被告老大李豪和老二恼怒暴打其脸部致肿,刘寨派出所出警后李豪不知道为何不到场,其他双方参与人到派出所后,李豪却出现在打人现场身后并陆续来了他认识的5-6个男青年也在议论该事,被侵权业主问李小班“你孩子喊的人”?李不实事求是回答:不是,是要货的。 本案特点:举报处理无果。主要原因:被侵权人态度极好,处理机关也是被一次一次忽悠,执法人走后,啤酒山依然屹立不动形成“小区侵权癌症”。业主们也想走诉讼程序。解决本案办法其实很简单,处理机关莫看莫听其态度。立马动手搬走啤酒山,就这么简单。 法律依据治不了李小班: 《物权法》 第六章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第八十六条,对小区共有部分和噪声都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七章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八问: -----青男侵权并殴打55岁单身退休弱势女,惠济区刘寨派出所出警后打人者李豪无疾而终为那般? --------侵案主是齐天大圣?还是软欺硬怕?还是背景浑厚?还是执法机关不作为? -----“啤酒山” 八年屹立小区绿地、邻居窗前岿然不动真因? ----民调、行政执法能解决的事情为何非逼业主走沉长的法律程序!!!!!!!!!! ---群众路线再不‘路过’该案例,非逼出鸡毛蒜皮酿重大血案? 本案预测: 群众路线再不‘路过’过问该案例,不击碎案件侵权人常用的有效的忽悠执法部门和调解部门极限好态度的手段,本案将继续成为社会“公开的死角”,鸡毛蒜皮酿血案的事实必然会发生,重大人命案将成“巨大潜力股”爆发,长期积累,偶尔得之吗。我党近期群众路线的思想的实践将在本案例中得到失败!!!!!!!!!! 本案强烈请求: 希望这次提示得到行政执法不在姑息迁就快速处理,清除压在众被侵权业主心上的大山,别让被侵权业主走艰难的诉讼之路。 请求:侵权业主李小班及家庭参与侵权成员将堆放在公用绿地上的“啤酒框山”等物品全部搬走;恢复草坪成活原样及原告义务补栽被侵权地树木;参与侵权的家庭成员。以书面签字公开张贴形式向原告及家人赔礼道歉并赔偿长期噪音对原告家人的损害费:1分-1万人民币;打人者李豪在小区中心公开向被其殴打的长辈邻居公开书面道歉。 附:八年“啤酒山”现场图片及侵权业主李小班--本人手机摄像与李豪打人现场,时间:2013-10-24上午12时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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