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我局收到您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处违法建设位于电视塔西商都路南红星泳池院内,土地所有人为贾国增,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加盖一层(原为一层储藏室),一层以上部分属违法建设。
2013年5月23日,我局巡查发现其正在建设一层以上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向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牟规停字[2013]第023号)。之后,我局采取了查封现场、暂扣施工工具等措施,但其仍不停止施工。2013年5月24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下发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2013]第010号),要求其在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分。
2013年6月9日,我局联合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对该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当事人贾国增,为减少自身损失,自愿向青年路街道办事处缴纳了拆除违法建设保证金,保证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分。
接到举报后,我局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处违法建设又死灰复燃。2013年11月22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下发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2013]第1109号),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部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对该违法建设部分拆除到位,并加大该区域监控力度,如果规定期限截止后未能拆除违法建设部分,我局将依法申请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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