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对于水科路“中德美名车维修”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建筑共为两处、涉及两宗土地,位于花园北路与水科路交叉口西北角,目前均办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临花园路西侧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人为河南省鑫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委托邓玉强使用,使用权面积1265.1㎡,该宗土地上建筑为邓玉强所建);另一宗位于该宗土地西侧,使用权人为河南昊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澜公司,使用权面积1229.5㎡,目前该宗土地上建筑为原动力汽修厂所建)。
2009年、2010年,原动力汽修厂分别租用邓玉强房屋、昊澜公司土地从事汽车维修,其中2013年8月底不再租用邓玉强房屋,之后邓玉强将房屋出租给中德美名车维修店;2010年租用昊澜公司土地时,原动力汽修厂在其上建设一层钢架房(建筑面积为1037㎡)。
2012年5月,根据市、区统一安排,我街道办事处认真开展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及城市管理提升工作,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督促整改。6月初,我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普查登记中,发现原动力汽修厂使用的邓玉强房屋距离花园路道路较近,并督促其限期提交相关证件手续,告知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违法建筑,由其自拆。期满后,原动力汽修厂未提交任何手续,我办事处于6月8日向其告知自拆。其后,经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督促,邓玉强向我办事处提供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郑国用(2006)第0882号)及该建筑的《房屋产权证》(证号为:郑房权证字第9801144316)。我办事处暂未拆除原动力汽修厂所使用的邓玉强房屋。
二、关于邓玉强房屋侵占绿地问题
经园林局执法队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测量,邓玉强房屋距离花园路绿化带14米,距离水科路路边石10米。经认定,该建筑未占压花园路西侧绿地。
三、工作进展情况
近日,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见报道后,我办事处对此高度重视,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处理。经规划部门认定,邓玉强加建部分房屋(建筑面积144㎡)及原动力汽修厂所建钢架房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限期拆除。11月27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向该两处建筑所有人下发《违法建设拆除通告》,要求其自通告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将组织强制拆除。
针对该两处违法建设,我办事处将积极配合市规划部门的执法工作,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确保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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