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薛岗村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127号文件精神,结合薛岗村实际情况制定了“附属物、青苗费补偿标准”以青苗费的补偿标准为例:青苗费1600元/亩,奖励800元(按要求时间或提前腾出)。由于奖励机制的应用,补偿标准就出现了差异,积极配合工作、在要求时间内腾出土地的实际得到了2400元/亩的补偿,不配合工作、有意拖延时间者最后得带到的补偿就是1600元/亩。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在发放郑焦高铁红线内占地青苗费补偿时,执行的就是上述标准和奖励机制。对此绝大数村民是赞成的、支持的,并无任何不良反应。2012年3月13日在新一届村两委会召开的工作例会上,对郑焦高铁辅道占地青苗费补偿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决定执行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制定的“附属物、青苗费补偿标准”和奖励机制。如果出现标准差异,问题应该是出在奖励机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