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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属于“装饰品“,还是救命的设备?(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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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8 11:37: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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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东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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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8 15:46

金水区丰庆路4号文化绿城27号楼,楼上消防管道内无水,这种情况不知道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情况?消防栓外面写的清清楚楚:”遇到火警、击碎玻璃”,但击碎玻璃有什么用,里面并无消防用水,如果出现火灾,群众最后的一线希望也破灭了,出了问题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请主管部门重视起来。楼外边私拉电线严重(楼上拉线给电车充电),已经影响到整个楼的安全。冬季天气干燥,出现火情就会危及到群众安全,物业公司疏于管理,请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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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8 11:40:02 |只看该作者
已转金水区东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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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xtq789  在2013-11-28 13:56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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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28 15:46: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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