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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6日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发放的通知》(郑政办【2013】5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执行政策要做到“三同”。要将我市接收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照行政或事业单位退休退职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待遇,同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将所接收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与本地行政或事业单位退休退职职工同等对待;各种地方性津贴补贴要与本地行政或事业单位退休退职职工同步发放。”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照国家政策,分别安置在市辖各县(市、区),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目前,各县(市、区)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按照“三同”原则,待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同时,军队无军籍职工与所在地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同步发放生活补贴享受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