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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下开饭店,泔水池、烟囱直接在居民窗户下!文明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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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0 09:45: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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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明办

处理时间

2014-3-21 11:27

市文明办领导!
          我们是中原新城观澜一号3号楼全体业主(工人路186号院),近段时间我们楼下要开饭店,已将烟囱伸出窗外,我们通过物业和社区和其交涉,物业和航海西路社区冯主任回复近期郑州对住宅楼下经营饭店有所松动,而且说环保局已经批复!据国家环评名录 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属于必须办理环评的项目,而且应该属于前置审批,也就是说环保没有审批同意他不能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我们 盼问局领导,我们全体业主都不同意开饭店,并已经签字给物业!这个行吗?求领导给与帮助!!!我们希望能有一个安静卫生的生活环境,希望领导能给我们做主! 中原新城观澜一号全体业主敬上!急盼回复!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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