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办理分割的土地使用权证,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哪些侵犯?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的田宏仓主任介绍说,没有分割土地证,可能会有五个方面的危害,一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对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二是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合法上市出售;三是有被原土地使用者(开发商)转让、抵押或因其他债务问题而遭受司法执行的危险,郑州曾发生过类似纠纷;四是拆迁安置时,得不到土地部分的补偿;五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不能申请自动延期。
田宏仓说,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文规定:房地产主体不可分割,房屋的产权与土地的产权必须一致。开发商应在售房合同签订90日内,协助购房人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并且是先办土地证,再办房产证。
“这就是说,当房屋由开发商卖给消费者时,房屋连带的土地所有权,也由原来的开发商变成了每一位业主。譬如说一个占地1000亩的小区,共有2000套住房。开发商在售房的同时,就应把土地按每户建筑面积的大小,分割给2000位业主。每位购房者不但有一个房产证,还要有一个土地证,大家的土地证凑一块儿加上只登记不发证的公用部分土地,正好1000亩。”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买了小区的房子之后,小区的广场、草地等公用部分的土地都是业主的。试想一下,如果每个购房者都办有土地证,请问房产商还敢动不动就更改规划,在绿地上盖车库、起高楼吗?”
请问郑州房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能不能督促一下开发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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