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91|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报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行为(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8 17:33: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990小时:53分钟

[tr][/tr]
举报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字:河南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
公司的软件名:基时证券
公司网址employer/viewInfo/2679352.htm
工商注册号:410*******46875
法人代表:李宪文
   群主短线涨停基地-(8)群主红阳QQ949703503直接拉我加入QQ群,骗子QQ群: 星空高级交流群,住址是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他们的基时客服qq2889596491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3年7月份我被拉入一个股票群里,群主跟我说加入他们稳赚,群里的托也说了能赚钱,12月2日和4日我分两次打款19800元加了一个老师,这个老师给我的票让我买了就亏钱,我知道已经被骗了,要求他们退款,客服说他们是卖软件的,已经帮我装过了。但是星空群主说他们是专业做股票的。他们不停地找理由推脱。我看了他们的软件,是三无产品,说白了他们是披着合法的外衣非法经营,我只能向有关部门提出求助了,希望能还我的血汗钱!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鑫勤商贸有限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谢谢!
                              举报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TEL:13*******78     QQ:394358679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12-19 15:04: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行为”等问题,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46875, 法定代表人: 李宪文, 注册资本:10万元, 住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日用百货。(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成立日期2013年3月4日 ,期限止2018年3月3日。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前期接到投诉,于2013年9月3日对该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信息大厦”进行检查,到达该写字楼5层06号,大门紧锁,未见房间内有人。2013年9月6日,我局再次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到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44号5层06号”进行检查,该场所仍未开门,走访物业、周边商户均称5层04号现无人办公,我局执法人员拨打该公司登记时所留联系电话,对方称不是“郑州鑫勤商贸有限公司”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现无法与公司联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目前,我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2013年12月19日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394358679  在2013-12-29 13:5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5 14:5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