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即责成管城回族区卫生局对该小区二次供水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该小区A区4号楼1810及4号楼负二层二次供水蓄水池、B区4号楼15层西户、4号楼负1层二次供水蓄水池分别进行了水质抽样监测,感观检查均未出现异味等异常情况,经进一步检测,水质所检项目均为合格。该小区也出示由管城回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水质监测报告(报告日期:2013年5月12日)、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合同、二次供水工程清洗消毒记录单以及清洗公司(郑州水业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资质证明。由此判断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相符。
附:幸福港湾水质监测报告4份;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合同;
二次供水工程清洗消毒记录单;
清洗公司相关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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