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同志:
首先欢迎来我局反映问题,对于你们提出的相关问题我们做出如下解释:
一、财政局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只针对报建单位的项目而不针对个人,对配套费的征收我们是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来执行。
二、对于你们提出的问题,我局分别于2012年9月6日(回复物价局)和2013年10月15日(回复心通桥网民意见),两次做出了政策解释,对于我市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旧政策交替过程中的时间节点问题和配套费中是否包含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做出了说明。
三、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21号)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对郑州市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170号)文件,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本条规定是指2007年10月1日后报建单位凭据市规划局出具的《郑州市建设项目缴费通知单》来我局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事宜,并按照新标准170元/㎡缴纳城市配套费后,其城市绿化费、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而在2007年10月1日之前凭据规划局出具的《郑州市建设项目缴费通知单》来办理配套费缴费事宜的,因当时天然气、暖气未归并到170元/㎡即俗称的“大配套”中,所以按当时收费标准即20元/㎡办理缴费事宜,天然气、暖气入网费不在其中之列。
综上所述:郑政文[2007]170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本条“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是指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170元/㎡的征收标准后,暖气、天然气入网费才停止征收。因此,我们认为,暖气、天然气入网费是否征收,应该以市规划局出具《郑州市建设项目缴费通知单》的时间为节点,来作为是否征收的依据。即2007年10月1日前开具了《郑州市建设项目缴费通知单》的按20元/㎡缴纳建设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应缴纳暖气、天然气入网费;2007年10月1日之后开具《郑州市建设项目缴费通知单》的按现行标准170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
四、经核实,郑州地产长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康桥•上城品”项目于:
1、2007年9月28日由市规划局出具了《郑州市建设项目交费通知单》,并于2007年9月30日按报建面积84663.14平方米,缴纳了一期建设配套费1,693,263元(收费标准20元/㎡);
2、2008年2月3日由市规划局出具了《郑州市建设项目交费通知单》,于2008年2月19日按报建面积47922.45平方米,缴纳了二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146,817元(收费标准170元/㎡);
3、2008年2月19日由市规划局出具了《郑州市建设项目交费通知单》,于2008年2月20日按报建面积42180.62平方米,缴纳了二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170,705元(收费标准170元/㎡);
4、2009年7月3日由市规划局出具了《郑州市建设项目交费通知单》,于2009年7月20日按报建面积35351.46平方米,缴纳了三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009,748元(收费标准170元/㎡);已全部缴纳完毕。
五、根据郑州地产长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缴纳配套费情况,我们认为该公司一期缴纳的时间为2007年9月28日,缴费标准为老标准既20元/㎡,依据政策规定,该公司缴纳的第一期配套费中不包括暖气、天然气入网费。
该公司开发的第二期和第三期项目是2007年10月1日以后缴纳的配套费,缴纳标准为170元/㎡,这期中包括暖气、天然气入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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