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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正楼下开餐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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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10:10: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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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

工作时间

17790小时:55分钟

我家是3楼,1、2层是临街商铺。自从最早一家批发酒业的搬走后,相继3家干餐饮的承接楼下门面,都被我们业主劝走。虽然过程中作为业主的我们深受其害,被电话恐吓,骚扰,但是最终都没有开始装修。但是,第3家刚开始说是牛肉汤店,后来话锋一转说是私人会所的茶社。现在开始装修。给环保上打电话,说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居民楼下开餐饮,是真的吗?如果有,麻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强烈建议政府能尽快出台明确的规定,还我们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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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30 16:28:34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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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27 11:34:24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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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25 10:59:23 |只看该作者
2005年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环保局说因为楼下有临街商铺,我们这种楼不属于居民住宅楼,属于“商住综合楼”。麻烦明确告知龙祥苑下面临街商铺的性质。但是我们一个整个院都是6层的居民住宅楼,就因为楼下有临街商铺,我们这几栋楼就单独被认为是“商住综合楼”吗????    我们就不属于居民住宅楼,不能收到居民住宅楼内禁止开餐饮的法律保护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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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2-27 11:35:4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郑东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商铺不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该店不能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4年2月24日,郑东新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对该饭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装修,限期搬迁。
       下一步,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将跟踪关注该饭店整改落实情况,直至整改完善到位,切实保障辖区居民正常生活。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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