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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强烈举报郑州东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荐股骗人钱(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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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9 16:36: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874小时:53分钟

一、 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  郑州东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06号院4号楼27号
  注册号:    不详
  企业法人:  冯利宾
  登记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成立日期:  不详
  注册资本: 不祥
    收款人:   冯利宾(财务总监)
  开户行:郑州市郊联社柳林信用社
账号:6229911*******9444
账户名称:冯利宾
  QQ号:136329558 网名叫东方助理-小雨 QQ号:821698224 网名东方张老师 QQ号:891308982东方信息
  QQ号:250225322班卡奴名品包包 应该是托。
  QQ群:315698186东方财经实战交流群  骗子的手机号码是:18*******61  公司名字:郑州东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公司电话:0371-56736116
   注册号:   410*******93429
   上交所行情经营许可证书号:L12011163
   深交所行情经营许可证书号:11ZML11-01
   国家版权局登记号:2011SR074884
受骗经过
2013年9月23日,正在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东方助理-小雨”的人拉进了股票交流群。在群里,群主“东方助理-小雨” 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会员,一定让我们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其中有一人在短短的时间内赚了50%!我问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呢?那就是花8000元跟着她们操作,免费提供软件,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软件不仅能大大提高你的成功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他们免费送两个月的服务,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群里的“托”(后来才知道)针对我半信半疑的心理,故意加我私聊,说他们也是自己炒亏损了不少,跟着他们买放心些,会告诉你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出,也让他们发了截图,才放心地买下。“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于是于2013的10月27日汇了8000元,刚开始给了一只票第二天就跌了。之后找她说这是怎么回事,她告诉我要有耐心现在亏了肯定会涨起来的,但没有说多久会涨起来的。我怀着一颗忐忑的心情等到第二天还是跌了1%,我又找(清泉)说怎么回事呀,她直接说我8000元是最低的版本,只能买这样的票,赚钱慢一点,要买赚钱的票的话就要升级为我们的至尊版客户才行,我说要多少,她说本来至尊版客户是18000元,现在给你升级还得再交10000元,我就说要我升级的话总得让我有点收益才可以呀,她就搪塞我说“你就慢慢的等着赚钱吧”,无奈我又加了10000元,结果推荐的票让我损失惨重,到12月中旬的时候看我的票越亏越多,我找:东方分析师询问怎么回事”他也是不理我,没几天就不在线了,“东方助理-小雨18*******61"的电话也打不通了。QQ及QQ群都不在线了。直到现在无论你怎么发QQ都不回复,今天在网上搜到这了,才发现被骗的人还真的不少。
   所涉罪行:
    其罪一:涉嫌欺诈顾客钱财: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制作虚假交割单,利用群里的冒充成他们的客户的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一人扮演不同角色,几个托同时对被他们拉进群的股民游说,夸奖他们的软件如何好,自己买了之后赚了很多钱!然后怂恿鼓动股民购买他们的软件,骗取股民信任后,恶意欺诈股民的巨额钱财,他们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顾客。

   其罪二:涉嫌价格欺诈:《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你们的软件或光盘成本价就数百元,经过你们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后却卖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经常利用周末、月末、节前布局金股、强势股,目前是团购优惠价等虚假促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上当购买,已经构成价格欺诈。
    其罪三:涉嫌偷税漏税和财务税收造假:《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使用公司对公账户,他们骗取钱财所使用的都是私人账户(所谓的财务总监)。骗取广大股民款项却从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其罪四:涉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在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向股民推荐股票。即使取得相关资质,证监会和证券法是明文禁止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虚假承诺,保证收益,内幕消息股,他们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擅自搬离注册地址办公,《公司法》规定禁止注册公司擅自离开注册地址办公,他们不但擅自离开,并且连工商所也找不到他们的下落。牟取暴利,涉嫌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

   其罪五:涉嫌金融诈骗和合同诈骗:采用非法经营手段,以占有股民的钱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股民大额钱财,足以构成金融诈骗罪;另外他们涉嫌合同欺诈,消费者是在被欺骗和不知情,隐瞒和捏造事实的前提下购买的软件,再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并且协议上的条款同购买之前的说辞严重不符,且要求款项打至私人账户。

    五、投诉举报诉求:

    1、请求各局、部、委依法查处被举报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顾客、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请求工商部门对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锁死其工商账号,防止恶意变更、注销。

3、请求警方冻结被举报公司的银行收款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4、请求监管部门勒令被举报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5、请求电视台及各界媒体专题报道大量股票骗子公司残酷血腥骗取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新闻栏目。

  真诚地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雷迅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东之方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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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0 14:36: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 郑州东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2013年11月份以来,我分局多次接到网友反映“ 郑州东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于2013年11月25日、2013年12月4日、等多次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金水区政府工作人员对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06号4号楼进行了检查。经查,在举报地点未找到该公司。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您举报的该公司涉嫌诈骗(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您谅解。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也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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