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转院管理暂定》第三条规定: 参合农民患病转至县(市、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患疾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
(二)确诊后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诊疗的;
(三)因务工或其他原因在外地居住时患病住院的。
第五条 参合农民因急危重症无法进行正常转诊的,可先住院治疗,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所在县(市、区)合管办备案报批。
第十条 未经批准和备案的转诊、转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该网友如果在省外打工急诊住院,可凭所住医院急诊诊断证明、务工证明在入院三天内到登封农合办登记备案(如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医院急诊诊断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出院补助时带回原件即可),出院后带相关住院资料回登封农合办办理农合补助。如超过三天规定时限备案的,按非正常转诊降1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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