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2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婚假、产假的天数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2-6 10:00: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4-2-19 16:57

我是一名政府单位公职人员,请问在我省婚假、产假的天数是怎么规定的?难产是增加多少天?请详细解答。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2-7 08:36:31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人口计生委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4-2-7 15:24:2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六条: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贴。

关于难产及剖腹产的产假,建议您查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计生部门无额外规定。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30 15:2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