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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自来水工作人太吓人了,政府管管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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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3 10:42: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处理时间

2014-2-28 09:04

郑东新区自来水,抄表员:刘某;班长邹某,办公电话66613519.此二人在针对用户服务时态度极差,在没有协商一致时私自增加用户水量,让营业厅多收用户钱,造成用户按照正常水费单无法缴费。且与抄表员及其班长沟通时他们蛮不讲理,还恐吓用户如不按照他们说的缴费,会让用户有更大的损失,望政府对此直接影响社会主义伟大形象的人员给予落实处理,谢谢。

此信息来自: 郑东新区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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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13 15:53:59 |只看该作者
郑东新区自来水,抄表员:刘某;班长邹某,办公电话66613519.此二人在针对用户服务时态度极差,在没有协商一致时私自增加用户水量,让营业厅多收用户钱,造成用户按照正常水费单无法缴费。且与抄表员及其班长沟通时他们蛮不讲理,还恐吓用户如不按照他们说的缴费,会让用户有更大的损失,望贵政府对此直接影响社会主义伟大形象的人员给予落实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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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14 09:36:11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该水表表后带有17家临街门面房,其中洗车行、台球馆、茶社、足疗馆4家门面的用水性质变更,出现混合用水的情况,所带门面房水费均由物业交费。营销人员发现后立即和班长一起普查其用水实际情况,并主动通知物业收费管理人员到现场核实用水情况。物业人员到现场后,听说要求其分表计量并且按照《郑州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对混合用水水价由高执行,物业人员提出异议。随后营销人员和物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物业以各种自己内部管理原因,不同意交纳应核实的水价水量。为了保障供水双方的权益,我们按照《郑州市供水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按照用水性质,分别安装注册水表,计收水费。混合用水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用水类别从高适用用水价。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所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存在特行用水,我公司对水价进行调整,并催缴应纳水费。
    调查中经多方询问,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我公司的营销工作人员及其班长未有过激言语和不当行为,如有异议您可对服务态度方面提供相关证据,我们会详细调查。同时也建议该用户能够给予理解和配合,以保证供水工作很好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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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16 14:12:03 |只看该作者

以上附件就是当事双方协议的半成品,在协商未果的时候,自来水工作人员就已经直接下单子让多交水费,真是霸王。也就是说自来水抄表人员想让那个用户多交钱那个用户就必须多交了是吧!!!
再者自来水工作人员所拟定协议的日期为2014年1月21日,凭啥让用户从2013年6月开始补交两三千的水费,是不是相关工作人员都多得呢,还是有更不能让用户知道的秘密!
还有就是自来水工作人员在未了解用户用水量的时候,很武断的估计水费,如:台球厅平均每月用水十吨,自来水工作人员直接责令按照每月50吨补差价,这难道不是强买强卖么?
自来水公司还要包庇自己的员工,以上的说明难道都是你们自来水公司的规章制度,还是操作流程呢!!!又或许这是“临时工”的所作所为么?!
特种用水行业提高水价并无异议,用多少收多少才合理,才能让广大用户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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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2-24 10:48: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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