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范云琪,登封市颍阳镇李洼村人;我反映儿子在颍阳镇李洼小校受到人身损害,赔偿款一直得不到执行一事;2011年,我的儿子范盼豪在李洼小学受到意外伤害,造成腿部严重骨折,为了看病,花费了巨额费用;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治疗费用大部分是向亲戚朋友借的;事后,作为责任方的学校没有任何表示,经多方协调未果;无奈,将对方诉至法院。经登封市人民市法院审理,2013年1月30日,做出判决:李洼小学校长李延兰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范盼豪的人身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40426.64元;登封市颍阳镇李洼小学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随后,李延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3年7月8日,做出终审判决:改判登封市李洼小学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登封市颍阳镇李洼小学赔偿范盼豪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0426.64元。 此事司法程序已终结,责任方已很明确,由李洼小学承担责任;但责任方(李洼小学)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洼小学作为公办小学,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我多次催促,校方迟迟不予履行;我们多次向登封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又到乡教育组、市教育局等部门反映情况,终审判决生效已有7个多月了,责任方没有兑现一分钱。我儿子的伤已结束治疗,但左腿活动仍不灵便并伴有疼痛,现在还需要吃药,后遗症已在所难免;这件事让我们贫瘠的家庭又雪上加霜,我还有气管炎病也需要吃药,以种地为生的我们年收入仅有一两千元,这叫我们怎么生活,孩子的药费、我的药费加上巨额债务让我们喘不过起来,如果拿不到赔偿款我们不知道今后将怎么生活。作为公办单位的学校难道就可以免于执行吗?难道老百姓的命就可以无人问无人管吗? 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为了这个事妻子多次闹离婚寻短见;家里已无法生活下去了,已走到绝路了;恳请政府为我们做主,希望能尽快拿到我们的救命钱,让我们过上正常家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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