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电价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您所居住的小区居民用水、电未按照“抄表到户”技术规范实行由供电企业、供水企业抄表到户。小区内公用设施(如水电损耗、公用照明、公共用水等)电费均摊入用户电费、水费后,由物业公司代收。
二、 处理建议
1、你所居住小区居民可要求收费人员将均摊费用进行公示。
2、实行“抄表到户”由供电企业、供水企业直接管理。实行“抄表到户”需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将小区内供配电、供水设施进行全面优化改造,达到社区供配电、供水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后,由供电企业、供水企业组织专业技术验收合格后,将产权全部移交供电企业和供水企业,实施“抄表到户”管理。
若实施“抄表到户”管理后,供电企业电工和供水企业收费超标准收取电费,你可携带正规票据到我局举报,我局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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