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5款要求“该商品房以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联合单栋验收合格并单栋交付使用。交房时应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约定“1、交房时水电正常使用;2、交房时天然气设施安装到位;3、交房时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线路设施安装到位;4、交房时暖气设施安装到位;”合同已约定交房时安装到位,再收费是重复收费。并且根据登价字【2013】5号文要求,三(四)条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有线电视等一律记入开发成本,包含在房价内。
问题如下:
现场是:消防设施没有投入使用,消防箱内设施缺失、消防管道无水;消防手报开关没有装,电梯不能使用,电梯等特种设备没有检验,没有粘贴合格证。交房时没有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线电视、电话、网线线路设施都没安装到位。郁闷呀!不知道这样的房子可否经过了各级部门的验收检验合格,是否可以交予嵩玉花园业主使用。
请各级领导关心一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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